2013年8月30日 星期五

受害者家屬想要的

經過時間的沉澱或洗禮,

或者是媒體的轟炸、

或者是炒作、或者是疲乏,

一些最近大家耳熟能詳的事件與新聞,

開始有了意外或者說其實也不意外的發展。

開始有人會逆向思考、開始有人乏了、開始有人說膩了。

那,真象呢? 媒體追的真象呢?

我看到媒體連家人的男、女朋友都追蹤了、都報導了;

那真象呢? 至今沒有人源源本本、交代清楚。



一個年輕生命的去世,震驚了社會,

震出了前所未有的激盪。

而家屬的悲慟卻絕對是意料之中,

家屬想要真像想要證據想要道歉,

也都是合理的,別說什麼賠償不賠償,

親人這時候腦海裡絕對是公道、而非錢財。

我也曾經是被傷害者的家屬,在法院裡、協調會上,

當然一定會有所謂賠償被提出,

但,那絕非我們的第一順位。

事實上,當年那一場車禍造成的影響,

又豈是金錢能弭補能改變?!

"賠償" & "不要發生"之間,

根本不需要思考就可以選擇好嗎?!

如果這時候還有人來問我說"你是想要藉機斂財嗎?",

我的拳頭應該也不需要思考。


我的親人當時還在加護病房,

醫生已經告知"就算會好也不完全"。

腦部缺氧太久,醒不醒得來醫生不敢說,

但醫生敢肯定,即便醒來,

也不會是我們記憶裡的樣子了。

對方在事情發生的當下,

說"嗯,你看起來沒事,那我們走了、下次騎車要小心啊!!"

被說沒事的那個人,頷骨破碎、

大概10公分的傷口汩汩冒著鮮血、躺在鄉間道路邊,

到醫院更發現胸前嚴重瘀青、心臟包膜積血。

老大一條痕跡就橫亙他胸口、

估計不是很大的壓力難以烙印得這麼明顯。

很慶幸是離家不遠,又是在純樸有人情味的鄉間,

路邊一個少年家看一眼,

馬上斷定那是誰家的少年郎,立即攔下那人:

"不對喔! 先叫救護車!"

不等對方反應過來,他還用自己手機報了警。

警方比救護車早到,立即確認這眼熟的少年郎是我家的,

接著催促救護車、送醫。

對方也因為警方到了

(加上面像兇狠的少年家一副"敢走就打死你"的表情)

被留了下來。


其實,再多的公道,

也挽不回那個人健康在我們面前活蹦亂跳的情景。

再多的補償,我們其實更寧願是"不要發生"。

這時候,如果給我們一個敷衍的道歉,還不如不要。

因為那敷衍式的歉意,其實在受害者家屬的感受上,

幾乎是等於"啊對啊!我就把他怎樣了,

對不起啊!不然你要怎樣"這麼沒禮貌。

也這麼傷人,好像我們親人的痛、傷、甚至逝去,

都沒有關係,痛是我們的,而你....還有大好人生。

我們要的,是不要發生、是這一切不曾發生,

那個人還可以好好的,像你一樣有美好人生,

他甚至會,活得比你更美好。


再說到事後,家人在加護病房待了兩個月,

整整60天。可以離開加護病房不是因為康復,

而是因為醫院趕人了,要我們換到普通病房。

普通病房再待了1個多月,醫院說:換到呼吸照護中心吧!

怎麼說呢! 那就是醫院裡頭有一些病房,

讓這些連自己呼吸都不會的病人住的,

比較熱門的醫院不會有,(因為更多的病人排隊在等病床)

就是像我老家鄉下,那種區域醫院,生意沒那麼好的。

或是"療養院"才有這樣的病床。

這100多天,對方、一、步都沒踏進來過。沒來探望過。

這才是為什麼,我們一直不願意和解的真正原因。

事實上,對方在協調會說出了10萬元這個金額,

老實說,光是協調會之前,我們林林總總的付出,

就已經超過這個數字。

看護--父母年邁、姊妹各有工作,我們白天請看護阿姨,

晚上則是姊妹輪流當看護,請不起24小時看護啊!

醫療用品、紙尿褲、灌食的食品、營養品、加護病房費用.....

更不用說對方一步都沒有踏進醫院的這種誠意,

在協調會,對方說: 因為剛好工作忙.....

整整100天都在工作,我想是一份很辛苦的工作,

更何況,忙到沒有時間來看我們的親人,

卻能夠到戶政事務所想要調我們親人的資料,

"證明他本來就是那樣"......哪樣???

你想證明他本來就昏迷不醒,還是想證明他本來胸口就有壓痕?

想證明他本來就心包膜積血、

還是想證明他本來下巴就骨頭全碎要裝鋼板?

..........鄉下地方的戶政事務所很熱心,立即通知里長,

有人在調我們的資料。

所以在協調會,我也很不客氣的說,

"十萬?!沒問題! 你讓我撞成那樣,我給你10萬!!"

我們要的是"從未發生"

但已經發生,

既然發生,我們至少要你有面對、承認、"表示願意負責"

但對方連表示都不願表示,連承認都不願承認,

所以我們痛、我們怒、我們不願忍氣吞聲。



其實只是這樣。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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